1. 本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是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 管规则(1-17号)》的相关规定编製。
2. 根据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不再保留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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