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规范征求意见稿

0
回复
1719
查看
[ 复制链接 ]
2019-3-21 15:06:4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发布的现行重疾定义规范共包含五部分内容:适用范围、使用原则、产品条款的相关规定(疾病名称、疾病定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产品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与附则。
一、适用范围
(一)原规范
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岁以上)阶段的重疾产
(二)修订建议
维持不变。
二、使用原则
(一)必保病种
1、原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2、修订建议
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其应当保障的疾病范围可在以下三种类型中选择
(1)甲型:必须包含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度)、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






收藏
送赞
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