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对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险制度进展情况作了阐述。 此外,《中国金融》发表了于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题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展望》的文章,文里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最新进展。 3658家: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3658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办理投保手续。包括全国性银行共21家,其中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3家、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12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637家。 70.8%: 截至目前,2015年保费全部归集完毕。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保费结构分布比较集中。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交纳的保费相对较多,占投保机构保费总额的70.8%。第二,保费交纳对投保机构财务影响很小。以2014年投保机构经营数据计算,2015年5月至12月的应交保费折算成年度保费后占全部投保机构吸收存款总成本(包括利息支出与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税前利润和营业成本的比例仅为0.33%、0.59%和0.40%。 0.5%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可以发现,0.5%的银行,贡献了70.8%的保费。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6年1季度(截图) 当前,随着制度平稳运行,应尽早实施风险差别费率机制,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强化约束和防范风险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基本完成,抓紧实施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更加具有紧迫性。初步考虑,根据投保机构风险状况确定的风险评级、执行存款保险条例情况以及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实施差别化,在初始阶段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以加强市场约束,促进投保机构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存款保险时间轴 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存款保险条例》做了进一步完善。 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于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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