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期|事实派|编发/保险论坛 近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众号及网站APP上传播,称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深圳公布预开征试点政策。文章列举了详细的开征细则(实为多年前的草案,2004年拟定,2010年修订),引起广泛传播和关注。 关于遗产税,也并不是第一次传出试点、开征的消息了。此前2014年,我们就做过一期类似辟谣报道。11月13日上午,保险自媒体联盟分别致电深圳市地税局和税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相关文件!我们查阅深圳地税官网,发现早在9月25日,也就是开征遗产税消息传开之初。深圳地方税务局就进行了辟谣! 1深圳地税局:官网辟谣,保留追究权近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传播,称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深圳公布预开征试点政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曾于2015年7月17日就相关不实传言予以澄清,在此再次声明,此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我们已向深圳市网信办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信息发布者保留追究权利。-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9月25日 2深圳特区报:11月13日A7版辟谣近日,一篇题为《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帖子在一些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传播,称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深圳公布预开征试点政策。深圳相关部门昨日表示,此为虚假信息,已多次澄清,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深圳特区报》2015年11月13日A7版 其实,早在194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就曾经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颁布)。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开征遗产税的设想更是从未中断过: ►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暂定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3年:中共中央将“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纳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将遗产税列为税制改革中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若干意见和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998]26号)将遗产税法列为“实践急需,但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现在就需要着手研究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 ►1998年:《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45号提案的答复》(财税政字[1998]161号):“现阶段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已起草了遗产税条例,由于遗产税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因而还需要经过一段立法审议的过程。” ►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发[2000]16号):“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法,开征遗产税”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 ►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2014年:新一轮税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不含遗产税。 从历史经验看,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人均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是开征遗产税的门槛。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我国人均GDP约为7485美元,开征遗产税的日子应该说不远了。而从国家的部署看,实行储蓄实名制、通过物权法、进行报税征收、开征房产税、个税调整,一系列动作都在为遗产税的推出做准备。(下文附:中国遗产税的历史与现状)而开征遗产税对于国家有以下3点好处: 调整社会财富分配。 调节消费、投资与储蓄之间的平衡。 能够鼓励参与慈善事业。 01、不动产及“传家宝”可采取遗嘱继承方式(指明由谁继承,做好公证,指定遗嘱执行人); 02、现金、存款的传承最好通过保险产品组合实现; 03、有价证券、银行理财产品等财富通过生前赠与过户最好;海外财产最好是设立境外信托; 04、企业财富的传承,则可通过完整的企业继任计划实现。 声明:本账号原创类刊文,转载时必须头部注明来源,具体请回复“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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