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2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包含以下要点:1)保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即抵扣限额为(保费收入-退保金)*18%。2)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2018 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相对于原来的税收政策,新政策有2 点变化:一是,产险和寿险公司的手续费抵税比例上限分别从15%、10%提升至18%;二是,新政策新增规定“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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