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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宣导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1606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9-11-01

应税项目由11项减并至7项,实行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模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税率调整及年度合并计税方式大幅减轻应缴纳所得额较低代理人群体的个税负担,但对于超高绩优代理人、个税会增加。



目录:
代理人个税政策解析
代理人个税预扣示例
专项附加扣除解析
其他需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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