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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第65期:保险作为资产传承方式优势之避税

微分享 微分享 2114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13-03-24

【保险作为资产传承方式优势之避税】
保险作为资产配置及保全方式的特点一,避税:
免征个税:
1、理赔款:《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2、红利:《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属于征税范围,而且保险红利并未归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免税范围之内。但目前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并未对保险红利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除征收遗产税之风险:目前我国尚无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对遗产税的征缴进行明确的规定。但2004年公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我国遗产税的立法趋势——遗产税起征点为20万;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0%~50%;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遗产:人寿保险保险金等。
补:中国距离遗产税还有多远?
遗产税,对于大多数国人是个既陌生,又不得不关注的事。近几年间,遗产税这个词在各种媒体上被反复提起,虽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但多数人都预感遗产税是个早晚的事。

65、微分享:保险作为资产传承方式优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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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保阳

发表于 2013-4-10 11: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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