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保险中使用的职业分类结构、类别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按职业分类开展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GB/T6565-2015,定义2.1] 
3 职业分类原则 
按从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的相似性进行职业分类。 
示例1:“会计专业人员”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与其所在企业所属行业无关; 
示例2:不从事现场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属于“一般职业”大类中“企业单位人员”中类下“企业单位负责人”,而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则根据其现场工作内容确定职业。 
对于同时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工作的人员,以其从事工作的风险类别作为判断标准,按照风险较高的工作作为其职业。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 职业分类 
职业划分为20个大类、262个中类和1844个小类。 其中20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一般职业人员  
第二大类:农牧渔业人员  
第三大类:木材森林业人员  
第四大类:地质矿产业人员  
第五大类:制造业人员  
第六大类:建筑工程业人员  
第七大类:交通运输业人员  
第八大类:卫生保健业人员 
 
第九大类:文教行业人员  
第十大类:公共事业人员  
第十一大类:文化娱乐业人员  
第十二大类:新闻出版广告业人员  
第十三大类:餐饮业人员  
第十四大类:一般商业人员  
第十五大类:金融与服务业人员  
第十六大类:计算机与互联网业人员 
第十七大类:司法治安人员  
第十八大类:军人  
第十九大类:体育专业人员  
第二十大类: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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